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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温室气体排放新规印发 推进低碳经济转型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 作者:lvzu | 发布时间: 2017-04-18 | 618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三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省政府近日印发《贵州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三)探索贫困地区低碳发展。制定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差别化扶持政策,形成适合不同地区的低碳发展模式。探索建设低碳扶贫产业体系,促进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防止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转移。大力推广低碳旅游模式,打造乡村旅游升级版。继续深化与定点帮扶单位、对口帮扶城市的合作,推动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低碳产业和技术协作,共建一批扶贫产业园区,实施一批重大合作项目。支持贫困地区碳减排项目开发,大力推动贫困地区碳减排项目进入国内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

  六、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一)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研究制定《贵州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三级协调机制和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责任目标,完善工作体系。按照国家要求制定覆盖建材、电力、化工、钢铁、有色、造纸和航空等工业行业中重点企业(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碳排放权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实施碳排放配额管控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有序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做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开展重点碳排放企业配额分配。建立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和抵消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交易规则,探索多元化交易模式,完善企业上线交易条件。建设贵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适时启动建设省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加大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报送能力、碳排放权交易能力。构建省、市(州)、企(事)业单位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体系,建设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系统。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制度,培育壮大碳交易专业技术支撑机构。整合多方资源,构建碳交易专业咨询服务平台。持续开展碳排放权交易重大问题跟踪研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七、强化基础能力和科技支撑

  (一)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和低碳技术应用。积极开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研究,开展贵州喀斯特生态脆弱区气候变化的事实、过程与机理研究,加强气候变化影响与风险、减缓与适应研究。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低碳发展融合研究。加强生产消费全过程碳排放计量、核算体系及控排政策研究。开展低碳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耦合效应研究。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支持开展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经济适用的低碳技术研发,完善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机制。积极推广应用国家发布的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进电力、煤炭、建材、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关键低碳技术的引进与转化,鼓励企业采用有利于节能降耗的设备和技术。实施低碳技术产业化项目,推进低碳技术集中示范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省气象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能源局)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强化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加强电力、煤炭等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计算与监测方法研究,完善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定期编制省级和市(州)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推进县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推动重点企(事)业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逐步完善市(州)能源碳排放年度报告制度,适时推进县级年度报告制度。(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

  (三)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逐步制定和完善我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鼓励研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建筑低碳运行标准等。加大各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对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出台综合配套政策,支持发展绿色债券。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涵盖节能、环保、低碳等要求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逐步提高低碳产品消费比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

  (四)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发布平台。研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公开制度。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要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八、强化保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发挥好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持续加强各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构建设。各市(州)、贵安新区要将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财税、金融、产业等相关政策的协调配合,深化相关领域改革,综合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能和提高能效、生态保护建设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