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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温室气体排放新规印发 推进低碳经济转型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 作者:lvzu | 发布时间: 2017-04-18 | 619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三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省政府近日印发《贵州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四)优化利用化石能源。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到2020年压减煤矿产能7000万吨以上,煤炭消费控制在1.6亿吨以内。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省原煤入洗率达到80%。加快低品质煤提质利用,实现煤炭深度提质和分质分级,全面提高商品煤洁配度,逐步实现“分质分级、能化结合、集成联产”的新型煤炭利用方式。积极推进新型煤炭深加工与发电、油气化工、钢铁、建材等产业间的耦合发展,推动清洁用煤、节约用煤和高效用煤。积极推广高参数先进发电机和淘汰低参数小机组,加快实施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低碳改造,加强能源领域节能减排和实施电能替代,实现煤炭工业集约化、绿色化、低碳化发展。加快页岩气、煤层气的勘查开发和利用,打造黔北和黔东北两大页岩气开发基地。打造盘江地区、黔北长岗—鸭溪区及织纳矿区三大煤层气开发基地。积极开拓天然气市场,实施“气化贵州”工程。加快建设天然气输配管网和储气设施,到2020年新增天然气管道4000千米以上,实现天然气管道“县县通”。大力发展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户用气,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油改气工程。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推进天然气采暖和空调用气,稳定发展工业用天然气市场,适度发展天然气调峰电厂。到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左右。(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打造低碳产业体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健全落后产能市场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依法依规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加快研发创新能力建设,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煤炭、电力、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等传统产业,推进煤化工、磷化工、有色、钢铁等能矿资源深加工产业技术改造。大力发展信息技术、大健康医疗养生、新材料和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等特色优势服务业。鼓励发展绿色金融、低碳服务产业等新兴业态。到2020年,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0%,绿色经济“四型”产业比重达到50%,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1%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5%以上。(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环境保护厅、省政府金融办)

  (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快电力、煤炭、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生产设备大型化、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改造,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推动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下降。鼓励采用电锅炉、天然气锅炉、高效生物质锅炉等使用清洁能源的高效节能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开展能源管理体系、低碳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电力、水泥、煤炭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积极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探索推进工业领域碳捕集、碳利用和碳封存试点示范。到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2%。(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质监局、省科技厅)

  (三)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持续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调整种植业结构,选育低排放水稻品种,有效降低稻田甲烷排放。积极推广农业绿色生产技术和绿色增产模式,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和少(免)耕技术,增加农田土壤碳贮存,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提高有机肥施用比例和肥料利用效率。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建设沼气工程,推广“养殖—沼气—种植”的生态农业模式,有效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和面源污染。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环境保护厅)

  (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大力实施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两江防护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快交通通道绿化和中心城市环城林带、生态驿站建设。加强森林管护,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碳汇功能。加强草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坚持生态优先和草畜平衡原则,积极增加草原碳汇。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稳定并增强湿地固碳能力。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0%,森林蓄积量达到4.71亿立方米,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9826平方公里,湿地保有量不少于2100平方公里。(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

  (一)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强化规划引领,鼓励编制城市低碳发展规划,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合理控制城市规模。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在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中心城区及贵安新区新建居住建筑率先执行65%的建筑节能标准,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农村地区建筑节能,引导生活用能方式低碳型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加快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和零碳排放建筑试点示范建设。开展城市碳排放精细化管理,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城等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