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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年产”超20亿 围城之势亟待攻破
来源:经济参考报 | 作者:lvzu | 发布时间: 2017-04-27 | 4648 次浏览 | 分享到:
随意倾倒污染环境,处理利用程度不高,产量巨大增速惊人……《经济参考报》在京、津、冀、鄂、吉、辽等地调研了解到,我国每年建筑垃圾产生量可达20亿吨以上,并且年均增速可能保持10%以上。由于管理长期缺位、资源化利用率不足、处理处罚力度不够等方面原因,建筑垃圾“围城”,已给城市管理带来巨大压力。


  为促进绿色发展,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信部和住建部去年末联合发布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业内人士期待,类似的规范管理对于行业健康发展有益,应在落实方面下大力气。

  一些生产企业负责人同时表示,建筑垃圾处理再利用本是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好事,但目前却处于“生产吃不饱、产品卖不出”的尴尬境地,由于资源回收等环节存在很大欠缺,很多企业难以为继。

  一些一线人士呼吁,应尽快出台国家对于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细则,对分类、利用等进行明确规定,同时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理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建设示范性企业,生产适合社会需求、成本适中的产品,形成建筑垃圾处理利用健康产业链,从根源上提高利用效率。同时倡导形成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的社会氛围,加强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拓展建筑垃圾再利用产品的市场空间。

  刘成林建议,环保企业一般利润水平低,虽然具有长期稳定的收益,但融资难成为一些民营环保企业的难题,希望有关部门从政策上鼓励金融机构对环保公益企业的投融资,同时,在财税政策方面引导企业发展,降低税负成本。

  业内人士建议,让建筑垃圾真正“变废为宝”,还需要实现两个方面的自我突破:一方面,应尽快提高建筑垃圾管理水平,主管部门须“拧成一股绳”,同时应该发挥行业协会的重要引导作用;另一方面,提高综合回收利用效率,倡导形成建筑垃圾共治、处理成果共享的局面。

  一些主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应进一步理顺建筑垃圾管理体制,并尽快完善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赋予主管部门执法权限,增派执法人员,在理清权责边界的基础上,倡导多部门协作,避免出现管理真空的尴尬情况,进而杜绝随意倾倒等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