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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法为“三农”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 作者:lvzu | 发布时间: 2016-01-06 | 525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积极推进农村改革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搞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分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林业、水利、农垦、供销社等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健全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投入机制,建立“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完善粮食收储机制,优化中央储备粮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加强中央储备粮风险防范和管控。

  (三)充分发挥种业科技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作用

  种业是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核心。大力支持公益性育种研究,支持产学研相结合的育种创新体系,切实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原始创新。推进农业科研院所改革,打破部门条块分割,集中力量攻关,建立有利于创新、有利于出大成果的科研体制机制。扎实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四)加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农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以“生态文明、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理念做好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一是继续实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坚持保护者受益、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原则,不断完善生态补偿的政策措施。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逐步扩大国家公益林范围,保持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连续性并逐步提高补奖标准。二是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推广低毒生物农药和先进施用化肥农药技术,加快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三是加强面源污染的防治。开展产地环境污染治理,集中解决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四是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探索政府扶持、企业运营、社会参与、整县推进的运行机制,构建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治理体系。

  (五)加强新农村建设,加大扶贫攻坚力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之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互惠一体,形成双轮驱动”。加快以农村危房改造、饮水安全、道路交通、垃圾污水治理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引导城镇市政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做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统筹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教育服务、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等要同城镇一起布局,共同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扶贫开发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扶贫开发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理清思路、强化责任,确保在既定时间节点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坚持精准扶贫与片区开发相结合,在片区开发中加大跨部门、跨区域项目的协调力度。在安排扶贫投入时,向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

  (六)加强涉农立法

  农业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之一。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强农村改革决策与立法的衔接,农村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立法要主动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立法条件成熟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今后一个时期要积极推进制定粮食法和农村金融法,修改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森林法,为“三农”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以上报告,请审议。

  (本文为张宝文副委员长2015年11月2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所作的农业法执法检查报告,标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