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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法为“三农”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 作者:lvzu | 发布时间: 2016-01-06 | 5189 次浏览 | 分享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检查组于今年4月至9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是粮食安全、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农村金融服务及农业生态补偿等。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张德江委员长对执法检查作出重要批示:“农业法是涉农法律的基础性法律。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法,对于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土地承包政策,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强化农业基础地位,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农业生态治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法执法检查组要认真组织好这次检查,总结经验,剖析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使农业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6月23日,检查组听取了国务院8个部门的汇报,会后分别由陈昌智、吉炳轩、向巴平措副委员长和我带队,赴河北、辽宁、山东、湖北、广西、四川、陕西、新疆等省(区)检查。同时委托内蒙古等8省(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法实施情况自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效

  近年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法,不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建立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应,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农业法实施情况总体上是好的。

  (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升

  近年来,各级政府大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粮食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2014年,我国粮食产量达到12140.5亿斤,实现了“十一连增”。棉花、油料、肉类、禽蛋、水产品、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产量分别达到617万吨、3507万吨、8706万吨、2893万吨、6450万吨、76005万吨和16588万吨,均居世界第一。“十二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596.9亿元,建设高标准农田1.35亿亩,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52亿亩。从2010年起,实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扶持800个产粮大县改造中低产田,打造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粮田。2011年到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1368亿元,加强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全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9.68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8%,其中节水灌溉工程面积4.35亿亩。这些都有效地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三农”投入逐步加大

  各级政府按照农业法的规定加大支农投入。2010年到2014年,全国一般预算农林水支出累计57272亿元,年均增长14.6%。2015年,全国预算安排农林水支出16953亿元,比上年增长11.4%。“十二五”期间,中央安排农业基建投资10790亿元,比“十一五”增加4990亿元。近年来,涉农信贷投放持续增加,2014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23.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28.1%,同比增长13%。2015年8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25.3万亿元。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改革扩大到全国,发挥了良好的支农示范作用,也是金融服务“三农”在体制机制上迈出的一大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也加大了支农投入力度。农业保险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承保农作物面积11.7亿亩,参保农户2.47亿次。资本市场服务现代农业开始起步,目前共有58家农业企业在A股市场融资715亿元,有226家涉农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8380亿元债务融资工具。

  (三)农业科技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4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率达到56%,成功培育高产、优质粮棉油等农作物新品种、新组合2万余个。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改后,稳定了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和队伍,国家依法组织实施了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在2555个县投入资金127亿元,改善了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条件,提升了农技服务能力。

  (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上日程

  国家通过开展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配方施肥、旱作农业技术推广等专项,启动实施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支持农业保护性耕作生产模式创新。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等8个省份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涉及657个县(场),累计投入773亿元。2014年启动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退耕还林1500万亩,配套造林100万亩。农业部启动实施以“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化肥、农药施用总量减少,地膜、秸秆、畜禽粪便基本资源化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农业面源污染攻坚战,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14亿亩,淘汰高毒农药34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

  (五)农村改革力度加大

  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方面,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了农业规模化水平;在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方面,探索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赋予土地经营权入股抵押担保权能;在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分类确权,开展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化试点。同时,探索创新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启动了新疆棉花、东北大豆的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改革激发了农村发展的活力。